同时保险期限应该较短,该负责人说,低收入市场缺乏有效的数据积累,管理短期产品的风险比管理长期产品的风险更小,也更容易。不过,随着小额保险的发展,保险品种逐渐扩展到终身寿险、养老金之类的长期险种,甚至是小额理财产品也是可能的,但仍应以短险为重。
他认为,小额保险一般要考虑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交费比较灵活,尽量使保费的支付时间和投保人获得新的收入的时间一致,“在国外,小额保险可以一年、半年、季度、月,甚至以周作为交费频率。”
他续称,按保险的原理,投保人所需的保障应与其收入和资产状况相适应,这样可有效地控制道德风险,因此小额保险所需提供的保额也较低,从几千元到几万元都可以。
而在保监会的初步设想中,试点小额保险的保额设定在1万-5万元间,保险期限1-5年,且条款简单,除外责任尽量少,在承保环节仅需进行简单核保甚至免核保,以减低承保费用,降低保费。
为降低小额保险的保费,销售模式的创新和管理流程的简化必不可少。
前述知情人士称,保监会将考虑放宽小额保险销售渠道的资格审批,如允许保险公司委托一些农村的金融机构、邮局、妇联、计划生育协会、村委会、合作社、供销社等与目标人群接触频繁的机构,以降低销售的佣金。
“这样的销售组织没有传统代理模式的层级,因此在维持组织上的费用支出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前述负责人认为。
该人士续称,由于小额保险保额有限,财务核保和医务核保都应相对简单,理赔方面也应多采用快速理赔方式,业务流程的简化都有助于小额保险降低定价。
此外,保监会的试点方案中亦将提出一系列措施支持保险公司创新。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小额保险的销售、理赔、服务等经营模式上进行创新,让小额保险真正地惠及农民。”他说,这包括设计 一些简单明了的年龄、保费、保额对照速查表,便于农村地区投保人的理解。
在承保阶段,以简单的健康告知书代替体检,或以投保人本身隶属于某个组织或机构作为承保条件,“类似于团险的承保方法”,来降低承保的费用。对于居住比较集中的、或隶属于同一组织的投保人尽量采用团险的承保方式,但也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凭证等。
最后是支持保险公司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创新,如利用如语音服务系统、短信服务平台等手段专门设立小额保险的服务内容,通过现代化手段实现保单状态查询、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借助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和移动通讯设备开展便捷的小额保险投保及保全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