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现在的学习力就是未来的竞争力!玉米田保险学习网为您的成长加油!
网上视频学习
网上音频学习
保险增员秘诀
保险行销秘诀
个人成长秘诀
保险管理秘诀
保险培训秘诀
会员下载频道
客户服务频道
经纪财产频道
保险聚焦频道
保险知识世界
展业服务产品
玉米田开心地
精英会员门店
保险精英论坛
新闻中心 首页
强 力 搜 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阅 读 排 行
优 秀 广 告
会员免费门店申请
网上视频学习
玉米田电子书
推 荐 阅 读
合 作 网 站
 现在位置:首页 -> 国事保险要文
保险买卖双方的义务
作者:不详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文字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保险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买的时候不能用,想用的时候却不能买,买卖双方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签订的合同,因此双方都必须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保证保险合同的顺利执行。
保险公司具有说明的义务
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为具有保险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保险从业人员所熟知,可是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却是无法完全理解的。
身为消费者,您必须要知道,保险公司有提供保险合同条款、提醒注意阅读、提醒客户有权监督保险公司履行条款的说明义务,以及主动说明“责任免除”等条款和回答问题的义务。保险公司的主动说明可以帮助您理解相关问题。因此,任何看不懂的合同条文,一定要让保险公司的营销员详细说明或要求保险公司专业人士进行解释。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与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义务相对应,您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被保险人及家人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
这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身最了解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因此,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上篇文章: 上海试点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下篇文章:已经没有了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问题咨询 | 合作代理 | 软件下载 | 注册帮助 | 汇款方式
  玉米田版权所有,受法律保护 粤ICP备05047055号
  Email:ymt@ymt-mdrt.com 电话:020-84588202 传真:020-34500159
  玉米田服务,只要您高兴
网络实名:玉米田 通用网址:保网  中文域名:www.保险网.com  域名:www.ymt-mdrt.comwww.bx365.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