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保监会获悉,今后寿险公司年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部分,必须由外部机构来独立审核。
一位精算师告诉记者,以往保险公司只是对当年年末的偿付能力编制报告,是一种静态偿付能力监控。但现在采用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是对公司未来3年偿付能力及发展状况的预测,通过假设未来的保费收入、投资收益率、费用支出、理赔情况、退保情况等来作出偿付能力的预测分析。他指出,这种预测无论对于保险公司的自身监管,还是对于保监会的监管,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为这是一种科学计算。
他指出,外部机构对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审核主要是看它的假设是否合理、计算的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
鉴于多年参与保险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他对该规定表示极大的赞同。他认为,这表明保监会已经在高度重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层对各保险公司的控制就会更加严格,将能更好地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这些外部机构将包括符合独立性要求和具备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审核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精算咨询顾问公司等。
他同时也提到,目前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速度很快,但发展越快对偿付能力的要求就越高。所以,动态偿付能力的测试对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它可以根据这种预测的数据,通过股东注资、改变产品结构、控制费用等措施来改善偿付能力,获得长远发展。
保监会要求,外部机构应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寿险公司提供财会、精算等咨询服务的外部机构,不得参与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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