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今天专门发布通知称,除再保险业务、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项目除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实施监管。保监会将充分考虑当地保监局提出的意见和监管建议,搞好统筹协调并加强业务指导。 据了解,通知赋予各地保监局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三个方面的监管职责。在非现场监管方面,当地保监局负责收集和分析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情况,并及时向保监会职能部门报送监管动态和分析报告。 在现场检查方面,当地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受理调查涉及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的信访投诉,并及时向保监会职能部门报送现场检查情况及监管建议。 在行政处罚方面。当地保监局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和采取监管措施,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有关责任人直接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报保监会。
据了解,通知赋予各地保监局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三个方面的监管职责。在非现场监管方面,当地保监局负责收集和分析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情况,并及时向保监会职能部门报送监管动态和分析报告。
在现场检查方面,当地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受理调查涉及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的信访投诉,并及时向保监会职能部门报送现场检查情况及监管建议。
在行政处罚方面。当地保监局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和采取监管措施,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有关责任人直接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报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