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在经营中存在资金运用、核保核赔、保险代理人和从业人员以及法律风险等操作风险。昨日,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处长舒高勇“曝光”目前保险业存在的四大操作风险。舒高勇指出,内外部欺诈、业务系统中断和管理失误是造成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
舒高勇是在2008(第四届)中国金融风险经理论坛上发言时给出上述结论的。
操作风险主要指由于不完善的或有问题的内部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舒高勇在题为《保险公司的操作风险和防范》报告中提出,目前,我国保险业操作风险主要存在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中。
他进一步指出,资金运用的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交易流程存在漏洞、隐瞒交易信息和交易员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或超越权限交易等原因造成的;核保核赔的操作风险主要是由操作人员经验不足、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核保核赔流程不完善和大项目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代理人和从业人员风险主要由国内保险公司给代理人的回报不稳定,导致代理人的流动较为频繁,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客户群体、个别保险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在销售保单时缺乏诚信和社会责任感,提出无法兑现的承诺,或隐瞒真实的经营状况和投资收益,以及保险公司缺乏有经验的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在培训方面的投入较少等原因造成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保险业快速发展致使《保险法》与保险业发展不相适应,各监管部门的规定存在不协调、不统一的问题。
作为应对,舒高勇建议,防范操作风险首先要加强保险监管,构建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机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体系。其次是构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机制,设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测量、风险监控和风险报告4个环节。同时,保险公司还要建立风险评估和量化以及制定风险监控的主要目标等,把操作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