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人员和机构管理,并对保险电话营销的销售过程、售后服务和客户信息安全等多个环节提出了要求,以纠正近期保险公司在电话营销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保险电话营销因为成本低、效率高被越来越多保险公司采用,然而操作中存在四个方面的法律风险:首先,保险公司以电话录音作为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据,存在证据不足的法律风险;其次,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未尽到明确说明的职责,对需要注意的内容简略带过,导致合同部分有效;第三,银行仅通过持卡人口头承诺就扣取保费,影响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另外,保险公司未经投保人同意就自动续保,通过银行直接从客户信用卡扣取保费,这违反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针对上述行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销售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明确要求在销售过程中应将姓名、保单送达方式、犹豫期等内容明确告知投保人;同时应向客户明确说明有关责任免除的事项,并提醒客户在收到保单时仔细阅读该部分内容。
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保险电话营销因为成本低、效率高被越来越多保险公司采用,然而操作中存在四个方面的法律风险:首先,保险公司以电话录音作为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据,存在证据不足的法律风险;其次,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未尽到明确说明的职责,对需要注意的内容简略带过,导致合同部分有效;第三,银行仅通过持卡人口头承诺就扣取保费,影响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另外,保险公司未经投保人同意就自动续保,通过银行直接从客户信用卡扣取保费,这违反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针对上述行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销售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明确要求在销售过程中应将姓名、保单送达方式、犹豫期等内容明确告知投保人;同时应向客户明确说明有关责任免除的事项,并提醒客户在收到保单时仔细阅读该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