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在近期举行的2008年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投连险时必须向投保人提示风险,同时保监会也将会在这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在该项规定发布后,保险市场的实施情况如何?投保者能否真正了解到投连险所存在的风险?
记者昨日联系到了新华、民生、中宏三家保险公司的投连险产品销售人员,令人欣慰的是,他们在进行产品宣传时都很明确地向记者提到了 产品风险。新华人寿的一名销售人员再三向记者强调:“投连险同股票基金一样,它的收益是依据整个市场的行情而定,风险由客户自己承担,因此在购买投连险之前一定要认清其风险。”此外,记者还发现销售人员会引导投保者仔细阅读投连险风险的相关条款。
不过由于近期投连险收益甚微,部分销售人员都不太赞成投保者于近期购买投连险。民生人寿等很多保险公司也为此新推出了一些风险为零的保本投资项目,民生人寿的销售代表说:“现在购买投连险产品其实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它的投资回报实在让人担忧。”
投连险的风险都是由投保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概不负责。“可能是因为2008年一季度的投连险产品大都处于亏损状态,中国保监会出于投保者利益才强调这一要求。”中宏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这样说。保监会希望通过该要求的发布能使保险人员在进行投连险销售时使投保者对产品获得充分的知情权,对产品的风险认知度有所提高,更好地保障投保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