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行使该解除权。”这是即将发布的“通俗化人身险示范条款”中首次引入的“不可抗辩条款”内容。
6月1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邀请中国消费者协会及部分消费者、专家学者以及律师代表在北京举行“通俗化人身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可读性测试消费者座谈会。参会者仔细研读了示范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肯定了示范条款的推出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进一步促进人身保险业健康发展
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2006年初开始启动行业示范条款制定工作,收集近年来消费者对市场上人身保险产品条款的意见,吸收借鉴近年来人身保险业推行条款通俗化和保单标准化的成果,制定了我国保险业第一批通俗化人身保险行业示范条款。此次试读的示范条款,前期在保险行业内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并曾邀请专业律师和港台保险专家提出修改意见。
本次试读、研讨的示范条款共4个,即个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个人定期寿险条款、个人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个人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条款设置了阅读指引和目录,改进版面格式,更方便客户阅读。在总结行业经验的基础上,示范条款明确了相关业务处理细则,为客户提供便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将对参会者的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再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对示范条款进行完善后,将向全行业推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