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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巨头谋求混业经营 业界呼唤政策支持
作者:不详来源: 经济参考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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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闻传媒近日发布公告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以合计8.62亿元的价格,获得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闻控股”)55%的股权,并由此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内第三大险资金融控股集团由此呼之欲出。


  近期,国内保险巨头们可谓动作频繁,参股银行、收购控股公司、计划合作基金公司……专家表示,走金融控股之路是我国未来大型保险集团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保险公司打造金融控股集团

  据了解,华闻控股目前旗下拥有信托、期货、证券、基金等多家公司,业内人士指出这将成为中国人保金融控股布局的现成平台。东方证券分析师张小嘎认为,人保投资控股华闻扫清了下一步开展资产整合的障碍,将股权问题变成了公司内部问题,其最终目标还是这四张金融牌照。

  与此同时,平安与国寿也在金融控股的道路上稳步前行。6月18日,平安集团向证监会递交了同新加坡第二大银行大华银行合作成立合资基金公司的申请。业内普遍认为该申请有望在8月份前获得批复并成立,届时平安将成为首家控股基金公司的内地保险公司。

  6月10日至12日在天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一位宁夏银行人士透露,宁夏银行正在增资扩股5亿股,中国人寿等金融机构有意参股。而此前据了解,国寿已投资了约9家未上市和已上市银行股权。另外,中国人寿对持有嘉实基金的中诚信托也悄然开展了收购意向计划,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在公开场合曾表示,国寿已经向证监会递交了设立合资基金的申请,只是一直在等待监管层的批复。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保险公司的控股公司为主体,通过资本运作控制银行、证券等非保险金融机构,以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按照集团综合、经营分业的原则实现综合经营,是我国保险业走向综合经营的一个选择。”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朱俊生博士对本报记者说。

  金融混业是必然之路

  金融混业是金融开放和全球化背景下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中,保险和银行的合作在目前看来最为紧密。日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获准参股保险公司,但是相关执行细则还在制定当中。虽然这次银行参股对象为中小保险公司,参股比例基本都处于50%以上。但在获得银行支持后,中小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将得到很大提升,势必引发对于银行和保险行业格局的冲击。

  而今年1月16日,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其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

  在2008年全保会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表示,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放行标志着金融混业的启幕。

  合众人寿一位高管认为,这种金融混业布局,从长远看来,将使保险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即改变目前相对依赖保费收入来获得利润的状态。“保险作为金融混业集团而将更加注重投资收益,未来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将是集团利润增长的另一个大头。”他说。

  专家预测,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分业经营、股权集中的特点,是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型的最佳模式。从长期来看,将来的金融格局可能要出现以银行或保险为龙头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旗下涉及银行、保险、基金、证券、信托等多个领域。

  呼唤政策支持

  目前国内关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混业经营问题,在法律层面上基本仍是明确禁止。《保险法》第105条就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但由于分业格局不利于各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做大做强,因此,在实践中部分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一些部门规章中已对分业经营问题有所突破。比如,2006年9月,保监会就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资也已纷纷出现。但由于上述突破实质上有违法律的明文规定,只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甚至部门规章也未作规定而仅由监管机构特批,导致具体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为更好的促进国内保险集团的发展,缩小与国际金融集团之间的竞争差距,许多业内人士纷纷呼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立法部门给予相关政策和法律支持。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吴焰建议,首先,应统一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扫除关于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法律障碍;其次,要着手研究起草关于金融混业经营及其监管的法律,为促进金融混业经营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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