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至7月15日,全区各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开始,2万多名孩子将顺利享受于9月1日起实施的校(园)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责任保险。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9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据悉,此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是,在宁夏设立的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等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协议 (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期满续保。责任范围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疏忽和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内容涵盖了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事故责任类型。赔偿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为普通伤害、伤残和死亡等三个不同的赔偿范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4元。其他政府举办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等)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负责;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列入教育成本。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校(园)方责任险投保费用。我区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万元。 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石处长向记者介绍,当前,学校教育中面临的学生意外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教育、财政、保监会等部门共同合作,实施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责任保险,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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