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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可跨省市转移 省内无需办理“资金转移”
作者:薛宏莉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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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段时间,哈市劳动部门受理的咨询中,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跨省市转移成为热点。15日,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答。据悉,目前哈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经实现跨省、市转移。

  据介绍,目前,哈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主要分统筹外转移和统筹内转移两部分。根据统筹外转移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关系由外省市转入哈市时,原参保人员需要在哈市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哈市参加养老保险,方可转移。

  转移时,参保人员需到哈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由原参保城市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哈市社保部门出具的接收函上的银行账户、账号,将原个人账户资金转往哈市。参保人员须到哈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查询原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到账,到账后携带加盖地税财务印鉴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个人账户明细到哈市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据悉,目前我省企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流动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关系及个人账户记账情况随参保人员转移,但不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在办理关系转移时,只需向原参保的省内城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哈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等相关手续即可。

  同时,哈市劳动部门提醒参保人员,不管是在外省市、哈市及我省其他地区解除劳动关系后,参保人员均需要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封存,减少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因欠缴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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