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拉响增资预警外,保监会还试图通过对投资型产品的设限,来加强偿付能力的事前监管。本报记者昨日从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保监会日前向地方保监局及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手续费管理的通知》,严禁对投资型产品进行“贴费”。
相比寿险业来说,财险业面临的偿付能力风险更加严峻。一家财险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财产险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产险公司的费率竞争格外激烈,加上产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就容易陷入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
然而,在残酷的市场竞争面前,不少产险公司往往“知其不可而为之”。“贴费、贴条款、贴费率”的“三贴”现象相较去年有过之而无不及,不断哄抬手续费的潜规则,也开始由车险蔓延至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一定程度上将影响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
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是指产险公司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的投资金分为保费和储金,并将储金用于资金运作的家庭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尽管与寿险投资型产品相比,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起步较晚,但近两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有华泰财险、华安财险等十多家财产险公司开始经营投资型险种,且多为固定收益型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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