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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付抢救费
作者:不详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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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昨日公布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首次提出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交管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不仅使受伤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救助,同时也节省了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时间。

  同时,新规首次要求有醉酒嫌疑的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须及时验血。

  而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

  新规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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