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实施以来,受到多方质疑。9月5日,昌平法院在总结相关案件后,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交强险先行赔付监管,简化理赔程序,同时建议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9月17日《新京报》) 对于强险很受人们的质疑,不是交强险的政策有问题,而是执行中的问题多多,好事没有办好,让好事成了鸡肋,那么对交强险的质疑也就在所难免。 作为车辆司机和保险公司的中间人法院到底有无话说?现在北京昌平法院在总结相关案件后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这也是站在公正公平合理的立场出来说话,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处于中间位置的法院的话对双方都是有好处,即对司机来说,可能得到自己该得的,对于保险公司既可以高效快捷的服务,也能赢得更大的市场。 可从保险公司对法院提出的建议的态度来看,其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而是将责任一个劲的推给别人,始终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其实一时的有利不等于永久的有利,而一时的付出会换来长久的利益。 法院的建议保监会加强对强制险先行赔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保险公司先行理赔,对于符合理赔条件而拒绝承担先行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警告。这是一条很好的建议,而保险公司回应称:走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其原因各不相同。因为部分案件未先行赔付而断言强制险种的普遍赔付率,未免过于草率。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太把自己当回事了,什么也是自己的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话,怎么能对司机有利,对别人没利就是对自己没利,如是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 保险公司何不谦虚一些,眼睛向下一些,多向车辆司机征求意见,多向法院征求意见。那么自己的工作就会多有改进,市场越来越宽,天地越来越广,车辆保险就是不强迫也会有人自动找上门来办理业务,岂不是天大的喜事。法院的建议就是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是一个好点子,保险公司应该全面采纳,更应该感谢法院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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