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实施以来,受到多方质疑。日前,北京昌平法院在总结相关案件后,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交强险先行赔付监管,简化理赔程序,同时建议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
北京昌平法院向保监会发出关于加强交强险先行赔付监管、简化理赔程序以及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的司法建议,至少为我们提供了两方面思考。一是,各级法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容易发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存在问题或漏洞,应该像昌平法院这样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促成改进;二是,今年2月1日起执行的新版交强险,仍然存有瑕疵,有待改进。
那么,昌平法院的司法建议能否引起保监会重视,推动保监会对交强险不合理或不合适条款进行改进呢?依我看,不容乐观。
其一,保监会不是听话的主和省油的灯,岂会因为法院(何况是昌平这个区级法院)的一个司法建议,就轻易修改交强险,而且是往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改进?!
其二,从保险业有关人士的“回应”可以看出,他们非常自信现行交强险是无懈可击的,倒是昌平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显得“不堪一击”。不是吗?对于“建议保监会加强对强制险先行赔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保险公司先行理赔,对于符合理赔条件而拒绝承担先行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警告”,受访的保险公司表示,走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其原因各不相同,因为部分案件未先行赔付而断言强制险种的普遍赔付率,未免过于草率。
对于“建议取消强制险的各种赔偿限额,特别是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部分,不应再按类分项,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方能得到赔偿”,有保险业内人士透露,以财险为例,不同保险公司的各险种内容条款基本上没有不同,只是名称不同,实际上都是按照保监会原有的保险内容;对于“建议对于有可能存在的骗保、诈保等情况,建议通过完善信息机制等方法加以解决,而不应通过繁琐的程序来避免”。
多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均按保监会规定操作,如保监会对程序提出更改,保险公司将同步更改……公险公司如此“阵线联盟”,又叫脱不了利益干系的保监会如何放开手脚对交强险有关条款进行改动?
其实,昌平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可以说很有代表性。新版交强险在生效之初,即有人提出了疑义,不过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没能引发广泛的重视和争论而已。不光是昌平法院,全国各地好多法院或多或少受理过涉及交强险方面的诉讼案件,而各地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取、索赔受理、赔偿款支付等问题会怎么做,消费者也是一心数。
不管怎么说,保监会不能充当“和事老”,而应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昌平法院的司法建议,实实在在地深入调研,如果真的需要改进,无论保险公司方面接受与否以及如何消极抵制,都不要受到影响。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保监会对交强险再动一次“手术”,未偿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