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月9日下午2时30分,中国人大网显示,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已达45852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影响个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有关程序追偿。
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垫付将惠及亿万劳动者
探寻社会保险法草案一条规定的幕后故事
本报记者 刘宏
今年37岁的农民工张祥(化名)对社会保险法草案中有关工伤保险先行垫付制度的规定非常赞同。按照草案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后如果工人受了工伤,即使老板没给上保险,也不给看病的钱,这个医疗费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要是早点有这规定,我的伤可能也不会因没钱动手术而拖到现在了。”两年前在工作时踝骨受伤的张祥说:“大夫说病拖得太久了,骨头要分开重新接,手术费至少需要四五万元,然而直到现在大部分应该得到的赔偿还没能从老板那里要来。”
现在张祥己经回到了甘肃省镇原县农村老家。他有一对双胞胎孩子,爱人在家边种地边照看他们,但地里收成一直不好,今年又遇上干旱,总共只收了200斤麦子。“出去本想着挣俩辛苦钱儿,没想到瘸着条腿回来了。”
苦苦维权两年 至今未拿到手术费
受伤前张祥在北京一家建筑工地干的是吊车工,就是负责把工地上的钢筋捆、钢结构等挂到吊车钩上,再由吊车司机运到指定位置。2006年10月的一天,由于司机操作失误,致使吊车上的钢筋捆撞倒了张祥,造成他踝骨骨折。
“当时老板把我送到医院后只是草草处理了一下,没过多久我就感觉伤处越来越厉害,最后右脚疼得连路都走不了了。这时再去找老板,老板已经不愿给掏钱治病了。听说是因为老板没给我上工伤保险,按规定钱全得由他出,他是想把这个钱赖掉。”张祥告诉记者,直到2007年3月他才听人说北京有个免费为农民工打官司的地方,找到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没想到这官司打了将近两年时间。
考虑到手术费太高,张祥就忍着病痛,想等拿到赔偿后再做手术,没想到由于时间拖得太久,又引发了创伤性关节炎等并发症,伤情越来越严重。
“这种案子我们一般先跟老板协商看能不能私下解决,要回做手术的钱,因为打官司会拖很长时间,但老板那边态度强硬。”代理张祥案的工作站律师邵宗良告诉记者,他们只好让张祥先去石景山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因为张祥有个工作证,老板也只好承认他的工伤。等到劳动能力鉴定下来已是2007年7月,他的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2007年7月中旬,张祥去石景山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双方开始了一场官司拉锯战。
两个多月后裁决书下来,支持了张祥赔偿7万多元的请求。2007年11月老板又起诉到法院。“法院调解时老板说只给4万元,但4万元连手术费用都不够,当时我只想再加两千,但老板不同意,还说如果现在不要这个钱,将来一分钱都拿不到。”张祥委屈地对记者说。
2007年12月一审判决老板付给张祥69000元,接着老板又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张祥收到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
然而事情没有结束,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又遇到了麻烦,虽然原公司还在,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账号都变了,新法定代表人又因为回老家联系不上。经过法院辗转协调后,直到上个月底才为张祥要到25000元的赔偿金。
“我来北京打工15年了,还没遇到过这么黑心的老板,人都病成这样了,看病的钱都不愿给。”去年将弟弟张祥带来北京打工的张磊告诉记者,因为弟弟行动不方便,这两年他都记不清自己为这个案子往劳动局和法院跑了多少趟。
降低维权成本 医疗费用先行垫付
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垫付制度在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只有一句话,背后却是很多人多年的推动。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就是其中一个。
1月8日,记者在丰台区丰北路一栋简陋的小楼里见到佟丽华时,他刚给工作站的律师开完会。他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太值得庆贺了,我们为社会保险法草案中这条能为无数劳动者带来实惠的规定欢欣鼓舞。”
“我们工作站受理的工伤案子,90%以上单位都没给工人上工伤保险,这经常会使那些受了伤的农民工得不到及时治疗。很多农民工病情本来没那么重,结果后来出现很多并发症,病情恶化加重,有的甚至有生命危险。不仅劳动者的个人生活难以为继,全家都可能因此而陷入困境。”佟丽华告诉记者,农民工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金钱来追讨工伤治疗费和赔偿金,援助机构、法院等社会组织和司法机关也要支出相应成本,而这些维权成本最终并不能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