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金融危机的阴霾日益浓重,一方面监管层决意调整寿险业务结构并严控银保业务的过快增速,基于2008年寿险业出现了历史罕见的“开门红”,市场一度预期,2009年初,寿险业恐难以依照惯例迎来“开门红”。
近日,三大保险股等多家市场份额位居前列的寿险公司,陆续披露了其今年1月份的寿险保费数据,结果显示,位居市场份额前6位的寿险企业,其1月份寿险保费数据合计达到其保费收入,合计达到了736.21亿元,逼近2008年同期全行业寿险保费收入762.84亿元的规模,这一“开门红”的再度出现,超出了市场预期,而令业界更为关注的是,部分新生的“进取型”公司,依然保持了寿险保费的高速增长。
再次迎来“开门红”
2月18日晚间,中国平安公布其1月份保费收入统计数据,在中国会计准则下,1月寿险保费达133.11亿元,较2008年1月108.2亿元同比增长23%。至此,A股市场三大保险股1月份寿险保费数据悉数公布。
中国人寿公告称,2009年1月份寿险保费收入达366亿元,同比增长19.41%;中国太保(601601,股吧)1月份寿险保费收入达70亿元,同比下降14%,但环比仍然增长102%。
“中国人寿1月份的'开门红’取得了成功,保费增速超过市场的最初预期,预计公司2月份保费增速还将有所上升。”国金证券(600109,股吧)分析师茅炜称,中国人寿这一增速对比2008年全年超过50%的增长,略有逊色,但已经超过最初的市场预期,且公司1月份保费环比增长147%,可见“开门红”政策比较成功。
相比之下,2008年寿险保费增速低于行业平均增速的中国平安,2009年1月则实现了同比增长23%的增长幅度。业内人士分析称,这与平安人寿主要依赖于个险销售渠道的渠道经营策略有关,由此,平安这一2009年的寿险“开门红”,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另据平安内部人士介绍,从营销员培训计划到销售策略、产品策略乃至渠道策略,平安人寿从2008年10月起已开始积极准备,希望在2009年初能够依惯例迎来“开门红”。
此外,记者从新华保险获悉,新华保险1月份总保费收入达52.61亿元,同比增长10.36%;泰康人寿1月保费收入达69.39亿元,较去年1月一度出现的高增长如期出现下降。
令业界关注的是,中国人保集团旗下开业三年多但市场份额已跃居第六的中国人保寿险,在今年初继续强势拓展业务,1月即实现保费收入45.1亿元,同比增长3.45倍。
“调结构”方向不变
“首先是寿险企业一年之初'开门红’的经营惯例;其次,不排除今年1月份的春节因素以及各单位年终奖发放等原因,居民购买保险的时间相对集中。”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分析认为,尽管2008年1月份寿险业出现了历史罕见的“开门红”,但直到2008年9月,寿险保费才开始出现普遍下降的趋势,在保费收入已经持续攀高多个月份的情形下,不能仅仅因为今年1月再度出现“开门红”而推测寿险业务结构调整重新面临更大压力和挑战,这需要区别对待。
“我们认为,作为占据市场份额第一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将秉持稳定发展的业务策略,结构调整和规模增长都是公司需要兼顾的,从1月份情况看,至少在规模增长上仍然取得了较好成绩。”国金证券分析师茅炜预测称,以中国人寿兼顾规模和结构调整的需求看,公司不会放弃对银代渠道在保费规模上的要求,预计整体增速将处在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之间,并进一步推测,中国人寿今年上半年更多的结构调整将体现在渠道的内部,如拉长个险渠道的产品缴费期限等。
正如业界所看到,目前保监会已经加大针对银保渠道保险代理销售费用率的监管,加强了寿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监管力度,今年2月初即针对投连险发出禁止银行储蓄柜台销售该产品的“禁令”,限定各寿险公司只能在银行理财柜台和理财中心销售这一产品,同时提高销售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资格准入。
在监管层结构调整目标不变的情形下,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导向的变化和调整,恰恰像中国人寿这一类拥有遍布全国网点、庞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偿付能力水平的寿险企业,具有相对明显的比较优势。
针对部分公司因银保业务大幅收缩带来的保险收入同比下降的现象,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并不能仅仅因为保费收入出现下降而得出业务结构明显改善的结论。
“在2008年9月至12月,急剧下降的是银行代销的趸交保单,如果一旦放松对银行代销保险的限制,趸交保费收入会出现大幅增长,即使出现保费收入环比增长的趋势,也同时使得期缴保费占比再次下降。”广发证券分析报告称,通常而言,由寿险营销员销售的个险保单带来的保费收入相对稳定。
2月9日,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寿险公司进一步推动人身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加大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的发展力度,为鼓励各保险公司强化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长期储蓄功能,监管层要求,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鼓励发展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
此外,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可提供持续奖金,以鼓励消费者长期持有保单,或鼓励消费者持续交费;按照账户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其首次给付时间应不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等等。
显然,2009年寿险保费再度出现的“开门红”,需要重新审视并深入分析各公司乃至全行业寿险保费收入结构及业务结构,结构调整无疑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大保险商也依然会根据自身的阶段性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在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间继续着博弈与权衡,但无论如何,企业乃至行业的增长方式,是要朝内涵式发展的方向转变,这一既定的改革方向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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