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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亮点解析
作者:不详来源:上海金融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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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于2月28日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刑法修正案(七)》、《食品安全法》3项法案,分别聚焦于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严惩“老鼠仓”行为、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等

  国家正式批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后的《保险法》共分8章187条,分别为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修订后的《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修订后的《保险法》将现行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拓宽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并增加了“投资不动产”的内容。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该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此外,还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和时限。在此次修订中,“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索赔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都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

  为了规范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公平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新修订的《保险法》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同时,还对我国再保险政策规定作出调整:取消现行《保险法》中关于“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并对保险公司主要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老鼠仓”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还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其中明确规定,我国严惩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180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单位犯洗钱罪的规定。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等各项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针对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的现状,《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同时,《食品安全法》特别明确,要对食品添加剂加强监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严禁往食品里添加目录以外的物质。此外,《食品安全法》还就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保健食品、食品广告等的监管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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