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了。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保险法,新保险法将在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邀请了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和国泰君安保险行业研究员彭玉龙,就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新增“不动产”及其对保险行业、对保险股投资的影响进行了对话。
保险业资金运用渠道拓宽
主持人:新修订的《保险法》首次加入“投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等条目,相关规定并非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无限制地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投资。
戴皓:我国保险业存在资金运用渠道偏窄、回报率偏低、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问题。保险资金运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也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我国保险业应适当借鉴和参考国外保险行业的投资比重结构,对于进一步拓宽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渠道十分有益。基于保险资金对长期性、安全性、收益性的特殊要求,应有现金流稳定、投资收益率较高且期限较长的资金运用渠道与之相匹配。
险资不会冲击商业地产市场
主持人:《保险法》对不动产投资的定调,意味着投资渠道的放开有了法律保障。
彭玉龙:关键还得看保监会的推进速度和力度。投资渠道的放开有助于减少保险资金对利率产品的依赖,但信用风险随之增加。渠道放开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率,但我们预期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时间和具体的投资比例还有待保监会明确,如果按5%的比例计算,我国可供投资不动产的保险资金在1700亿左右。当然,这些金额不会一步到位,保险公司会根据市场环境和本身的投资战略来决定投资金额和投资步伐。
不过,这项政策对商业性地产市场影响较小。2008年商业性地产成交5.5万亿,1700亿的保险资金仅占3%,对商业性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有限。
希望放开险资放贷限制
戴皓:目前我国仅允许银行直接进行放贷,政策上还不允许保险资金进行贷款投资,希望允许贷款投资成为保险资金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银行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到2年;而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其保险产品的交费期和责任期多数长达20年以上。根据久期匹配的原则,保险资金相对于银行更适合开展中长期贷款,而贷款投资也是比较适合保险公司的投资品种之一。
主持人:在证券等投资减少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应该还有一些可以继续拓展的地方。
彭玉龙: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肯定也是商业不动产,比如买个大楼自己用,顺带租给人。近期值得保险公司期待的投资渠道有:无担保企业债,基础设施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新的资金进来,对市场的正面影响不言而喻,特别是物业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