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因多灾害、高风险、高技术难度而导致“总体滞后”的森林保险,首次迎来了中央财政补贴的鼓励性措施,并被明确要求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统筹安排,业内普遍评价,这一顺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旨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惠农政策,将为森林保险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中央财政补贴30%
经深入调研和反复讨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等五部委于5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保险公司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森林保险业务。
“各地要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意见》如是要求。
日前,财政部已向森林覆盖率较高的江西、福建、湖南三省下发《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随文下发《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方案》,选取江西、湖南、福建作为2009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试点地区,要求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给予30%的保费补贴支持。
“将我省纳入森林保险的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将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配套能力受限、补贴比例不高、承保面较窄等问题。”江西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如是称。
事实上,早在2007年10月,江西省林业厅、财政厅、保监局已联合下发《江西省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选择26县开展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试点,省、县两级财政分别对公益林、商品林给予30%和40%的保费补贴,自2008年起将这一补贴范围扩大至全省;2005年引入森林保险的福建省,从财政补贴20%保费调整至投保面积100亩以下的财政补贴40%保费,到2009年,投保面积500亩以下的财政可补贴40%保费,且上年度无出险的,下一年续保时保费可优惠50%。
一系列惠农措施带动了林农的承保积极性,据中国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统计,自江西省2007年开办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以来,已承保林地面积882.90万亩,提供保险保障26.80亿元;福建保监局统计,试点三年来,全省累计保费收入达1066万元,承保森林面积达797万亩,提供了31.88亿元风险保障。
总体滞后
“作为重要的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森林保险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但目前开办森林保险风险较大,技术难度高,在缺乏必要相应的政策支持下,林农投保积极性不高,造成我国森林保险发展总体滞后。”发布《意见》的五部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全国森林保险承保面积为7720万亩,仅为全部森林面积的2%,保费收入仅为8109万元。
率先解决林业资金投入不足、促进林业资源市场化流转的福建省,2003年即在全国开展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投融资改革,为转移林业信贷风险并扩大林业投融资规模,2005年引入森林保险这一重要配套措施,开创了“商业性信贷+政策性信贷+森林保险”这一林业融资组合的创新模式。
“但自试点以来,福建森林火灾保险简单赔付率为76.61%,经营基本能够做到收支平衡,其中2008年因雨雪冰冻灾害致使林木枯死,增大了火灾损失概率,赔付明显超过了正常年景。”据福建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稳定经营,福建省财政厅已经建立了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对森林保险当年赔付率超过80%的部分,由补偿基金与保险公司按1∶1比例分摊,目前补偿基金的规模已达300万元。
“但森林保险的保障功能仍然有限,从保障风险看,目前政策性森林保险只承保火灾风险,不承保雨雪冰冻、台风、病虫害等风险,从保障对象上看,2008年的试点方案调整为仅承保商品林,公益林不再纳入承保范围。”该负责人解释称,因森林保险技术复杂、利益诉求多元化、经营成本高、风险大、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和再保险支持、企业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等因素,总体上仍然呈现承保面低、规模较小、发展缓慢的现状。
费率难点此次五部委联合发文,将森林保险首次纳入中央财政的补贴范围,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五部委同时要求,保险公司要不断完善森林保险的险种和服务创新,有针对性地推出基本险种和可供选择的其他险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逐步提升森林保险的服务质量。
事实上,高风险、高难度的森林保险,产品费率的设定一直成为企业经营的难点和关键。来自福建保监局的试点经验表明,2006年试点之初由中国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独家承办,每亩林地不分树龄和树种,一律采用固定保额500元,保险费率为2‰,省财政厅同时建起林业风险补偿基金,随政府逐步提高对散户林农、小型经营者的保费补贴力度,保险费率已由最初4‰、5‰两档下调至3‰,2009年又进一步调低至2‰,保险保障金额由每亩400元提高至500元。
“此外,因不得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贷款及道德风险等多重因素,生态公益林成为保险难点。”福建保监局前述负责人建议,宜选择部分县市作为试点,明确国家负担公益林保费支出的原则,试行公益林强制投保和统一投保,摸索针对公益林防范道德风险的有效措施等。
“林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社会性和系统性,建议探索类似‘社会保险’的发展模式。”该负责人称,森林保险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建议借鉴社会保险运作方式,建立“基本保障+补充保险”模式,由政府和林农共同投保,政府承担基本的森林火灾保险,林农在此基础上自愿参保以增加保障。
“随着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出台和省级财政补贴比例的提高,还要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该负责人建议称,如构建森林保险巨灾风险转移机制、森林保险再保险机制、完善森林保险省级风险赔偿准备金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