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现在的学习力就是未来的竞争力!玉米田保险学习网为您的成长加油!
网上视频学习
网上音频学习
保险增员秘诀
保险行销秘诀
个人成长秘诀
保险管理秘诀
保险培训秘诀
会员下载频道
客户服务频道
经纪财产频道
保险聚焦频道
保险知识世界
展业服务产品
玉米田开心地
精英会员门店
保险精英论坛
新闻中心 首页
强 力 搜 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阅 读 排 行
优 秀 广 告
会员免费门店申请
网上视频学习
玉米田电子书
推 荐 阅 读
合 作 网 站
 现在位置:首页 -> 国事保险要文
国税总局明确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应税前扣除
作者:朱宇来源:中国证券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文字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国家税务总局6月18日公布《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指出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发生的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收到从事直保业务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时,作为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为便于再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的核算,凡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再保险公司收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中属于上年度的赔款,准予调整作为上年度的成本费用扣除,同时调整已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次年汇算清缴后收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的,按该赔款账单上发生的赔款支出,在收单年度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上篇文章: 中国平安:近期无再融资计划

  下篇文章:评论: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利好股市
 相关文章:
 
  • 国税总局严打团险逃税 员工保险需缴个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问题咨询 | 合作代理 | 软件下载 | 注册帮助 | 汇款方式
      玉米田版权所有,受法律保护 粤ICP备05047055号
      Email:ymt@ymt-mdrt.com 电话:020-84588202 传真:020-34500159
      玉米田服务,只要您高兴
    网络实名:玉米田 通用网址:保网  中文域名:www.保险网.com  域名:www.ymt-mdrt.comwww.bx365.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