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起草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于今天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出现编造虚假中介业务、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信息以及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三种情形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该办法还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其他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界定并制定罚则。办法将在征求意见通过后拟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为规范和完善保险中介机构管理,保监会还分别出台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大幅提高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进入门槛,要求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设立经营区域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其注册资本或出资可适当降低,但不少于200万元。《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则规定,保险经纪机构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注册资本或出资达到超过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不再增加注册资本或出资。此外,《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规定,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且须为实缴货币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