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因为关系到各行各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条例》征求意见一开始就引起公众的广泛讨论,这也是《工伤保险条例》实行5年来第一次进行修改。其中,工伤认定程序被缩减三成的修改获得了大众的认可,但也有法律专家指出,修改条例还需要在细节上进行完善。
现行的规定当中对于事故双方的劳动关系认定非常严格。《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用工单位,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只要用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与每个职工签订合同,遭遇工伤的职工就会获得法定的工伤待遇。一些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或者死亡的案例很难落实赔偿,这类职工往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获得赔偿的最大障碍是很难认定和用工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随后劳动能力鉴定和民事索赔更是时间漫长、程序繁琐。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就统计过他们处理的150多件工伤维权案件,平均每个案件耗时差不多15个月。还有一家法律援助中心,曾经打过一场耗时7年的维权官司,这些受害者因为受不了这样的拖延,往往选择与单位进行私了,结果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所以,压缩程序的好处就在于维权诉讼的时间缩短了,维权当事人就可以减少维权成本,避免出现以上的那些情况,得到自己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