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轰动一时的富人险似乎有卷土重来的意思。
富人险多指的是年缴保费在10万元以上乃至数十万上百万的寿险险种,是保险公司针对“成功人士”推出的保险产品,几年前一经推出便争议不断。而最近不少媒体“配合”保险公司宣称“富人险热卖”、“企业家争相抢购富人险”,令人不禁莞尔,更出格的是有保险公司打出“富人险可以合理规避遗产税、其他个税以及个人债务纠纷”这一噱头,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花开两朵,先表“避税”。事实上,首先是现阶段遗产税尚未开征;再者,个体消费者目前都是用税后收入购买保险产品,即使买最高保障的富人险也不可能避税。多说一句,对个体消费者来说,即将在上海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才有避税功能。
再说说“规避个人债务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保护与个人生存保障密切相关的保险,例如社会保险、保障性强的寿险,而投资理财型的保险因其具有很强的投资特性,和生存保障关联不大,在发生债务纠纷时是有可能作为资产查封或者冻结的。所以对于富人险来说也需要具体分割,不能一概而论。
保险公司不可能不清楚我国的税收法规,但其还是以明显相悖于相关政策的卖点作为噱头,意图无非是想要扩大社会对富人险的需求,这背后则是保险公司冲高保费的业绩目标在驱动着。所以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富人险这种不妥的噱头营销,就必须转变保险公司这种行为背后的驱动力。首先需要监管层面完善对保险公司业绩的考核标准,扭转“保费导向”,而即将实施的保险公司会计新规也许会在这方面起一些作用;其次也需要保险公司转变经营理念,不能只一味地看到了富人险单笔保单的“大钱”,也要看到“小钱”——基数庞大的中等收入乃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个人的商业保险需求,能对这类人群设计出更多更好在保费上“平易近人”、在保额上“高不可攀”的性价比高的保险产品,激发出更多的保险需求,一来可以完成自己公司的商业目标,二来也能助推国内的保险市场和保险文化走向稳定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