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首度公布了在新、旧会计准则下的保费收入。按旧准则来计算,1月份太保寿险、产险保费收入分别实现103亿元、66亿元,同比增速分别达到47.1%、57.1%。按照新会计准则计算,由于根据有关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及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处理,太保寿险的保费收入则“缩水”为89亿元,产险数据不变。
我国在2006年发布了企业新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接着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并逐渐扩大到非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和大中型工商企业。其中第25号关于原保险合同的处理一直没有实施。直到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保费收入确认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本规定,以前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在于首先必须对风险进行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的拆分,属于保险风险的才可以确定为保险合同,其次必须进行重大风险的测试。
从《规定》的内容来看,其对保险公司主要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首先,保险公司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包括对于保险风险的判断、对于模型的选择、对于综合边际的判断、对于折现率的判断、对于费用假设的判断、对于未来现金流的判断等等。在保险合同的处理中,第一步需要进行保险风险的拆分,第二步根据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结果,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不过必须是具有商业性质的。其中,保险风险可拆分与否,风险重大的标准,风险测试的进行,都需要保险公司的主观判断,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则。保险风险的拆分,对于产险公司来说,影响微乎其微。因为财产保险几乎都是传统的具有保障功能的产品,期限较短。受此影响较大的是寿险公司,尤其是其中的投资类产品。主要是投连险和万能险。已经披露了新旧准则下保费收入的中国太保,其险种结构中投资产品的比重较低。在2009年回归保障,分红险当道的情况下,主打分红险占比远高于投连险和万能险,其中,分红险大部分都可以计入保费,而万能险需要进行重大风险测试。而中国平安,在2010年产品策略仍以分红险和万能险为主导,如果中国平安进行新准则的披露,则其旗下的平安人寿保费缩水将比太保严重。这些意味着,在新准则下,我国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排名将会呈现出新的态势。
其中,重大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的拆分,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该风险分拆可以科学的区分保险合同和其它合同,主要是指投资合同,真实地反应了保险公司面临的保险风险和投资风险。从报表上更加直接和客观地反映了保险公司的保障产品和投资型产品的发展形势,对公司的投资决策有很强的借鉴作用。2008年金融危机中AIG的倒闭在带给我们震撼的同时,更多的是反省和吸取教训。AIG的集团式发展 ,在产生经营和客户的协同效应,降低成本的同时,也使得风险更加的复杂化,保险、投资等各种风险被密切的联系在一起。当其中的一个环节发生错误的时候,便会产生可怕的多米诺骨牌效应,AIG最终被牵连。我国的新准则,对保险合同和其它合同的拆分,对于这一风险将起到一定防范作用。
不仅仅增加了主观判断,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高管层的作用也更加举足轻重。由于其可供选择的计量方法、计量模型较多,首先就产生了一个模型和方法的选择问题,因而,保险公司有关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规定不再单纯的是财务部或者精算部的工作,而需要高管人员先进行抉择。参照公司的发展状况,在充分评估以后选择最适合公司的方法,因为一旦决定,在相关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再变更。并且,执行《规定》,对于公司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控制制度有明确的要求,因为其中涉及的过程复杂,需要进行判断的环节多,并且测试的进行是持续的,没有一个完善的流程,将很难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
其次,新准则的实施,可以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增加信息的透明度。《规定》列明了保险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有关的信息。要求披露准备金的计量方法,额度增减情况,考虑分出业务和不考虑分出业务时候的索赔进展情形、各种重大假设,以及预期未来现金流流入和流出的组成内容和计量方法。这些将不断完善我国保险业的信息披露,使其更加全面、充分和严格。既可以公正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有利于监管部门更加清晰地评估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投资者也有了更多的参考信息,并且这一举措是和国际接轨的。在日本,保险公司已经把保费的计算、盈利和亏损的具体数据都公布给消费者,我国的发展也是符合这一趋势的。
我国的三大寿险巨头:人寿、太保和平安均已经在香港和国内A股上市。在香港,自从2005年1月1日就开始直接使用国际账务报告准则,在2007年12月6日和内地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申明。不过在会计准则的实际执行过程中,香港和内地的保险公司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比如说,H股年度有保险风险分拆和重大风险测试,而A股并没有,因而A+H股在年报保费收入方面存在差异。《规定》的出台,内地的保险公司也必须进行风险拆分和重大风险测试,因而消除了在A股和H股中会计政策的差异性,两个股市中可以使用同一套会计报表,降低了公司的编制成本,也方便了投资者的查阅,并且进一步提升了我国保险会计在国际中的地位。总之,新准则的实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对于增强我国保险业和国际的接轨,以及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还有保持保险业的稳健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