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新法和新的服务标准,理赔再难也有了明确的时间限制。”不少消费者表达了上述理解。
新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赔偿时效”,在收到相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30日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次《服务规定》则进一步明确:如无合同约定一般5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30个工作日对索赔予以核定;如果拒赔,应在做出核定后3日内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如果在保险金给付方面没有约定,应在达成协议后10日内给付保险金。
“事实清楚、资料完整、申请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案件,公司可采用简易流程,实现立等可取;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资料齐全的一般案件,5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需要调查的,会在25日内作出核定,目前公司平均理赔时效为3.75天。”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称,2010年将重点关注“时效超长案件”,将超过25天的理赔案件纳入考核指标,通过全面时效管理提高理赔效率。
“配合新《保险法》实施,公司去年修订了理赔操作规则,如30日核定、拒赔后3日内发出书面通知等,目前公司90%以上的‘无问题件’均在2个工作日内结案,符合并高于《服务规定》的要求。”太平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称。
“资料齐全、索赔金额在1000元内、无需调查的小额案件,实行立等可取服务,平均20分钟内可当场给付赔款。”
2007年理赔业务处理实现全国大集中的泰康人寿,理赔时效逐年提升。
“给付金额在500元内、责任清晰的简易案件,新华保险半小时内可以办理完毕。”同样建立理赔时效自动预警机制的新华保险目前逾75%的理赔案件可在5天内处理完毕。
“公司正在研究开发‘医保通’项目,今后符合条件的客户,出院时即可直接赔付,最大限度提高理赔时效。”中英人寿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
诸多保险商告诉记者,尽管近年来已经按照“从快”原则提高理赔时限,并配合新《保险法》实施明确理赔时效,但此次服务标准的全国统一,仍然是给自身再加上了一道“紧箍咒”,惟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理赔质量,才能在竞争中最终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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