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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巨灾保险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作者: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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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损失大的国家,我国急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针对当前我国保险行业在巨灾中发挥作用不突出的问题,首先介绍发达国家在巨灾保险制度方面的成功做法,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为我国所借鉴,其次对政府、商业性保险公司、投保人提出相应建议,希望利用巨灾保险科学合理分散巨灾风险,发挥保险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如2010年五省罕见的旱灾、玉树地震,2008年百年难遇的雪灾、汶川特大地震,这些灾害虽然相对与其他风险发生概率低,但是一旦发生,造成损失是巨大、惨重的,个人也好企业也好都难以承受。民政部通报2008年南方雪灾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汶川地震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2010年,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5省(自治区、直辖市)旱灾直接经济损失236.6亿元;玉树7.1级地震也是损失巨大。

  我国保险公司也参与了抗灾救灾,但是保险支付金额相对于损失金额只占到很小一部分。2008年雪灾,保险赔付险种主要是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保险赔付比例未超过直接经济损失的7%;汶川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8451亿元,但是从2009年5月12日保监会发布信息中,保险赔付合计16.6亿元,保险赔付不足直接经济损失的1%;估计今年的西南旱灾和玉树地震,保险补偿同样杯水车薪。而国外巨灾损失,保险补偿平均超过经济损失的30%,很好地发挥了保险的职能和作用。因此如何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并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与体系是十分必要而迫切的。

一、国外巨灾保险制度成功做法

  (一)日本巨灾保险制度

  日本是地震多发国家之一,自1966年起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以相关法律规定如《地震保险法》作为基础。日本地震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相比是公益性比较强的保险,所收到保险费全部用来作为地震造成损失的赔款准备。保险标的是居民住宅和家庭财产,居民向商业性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后,财产保险公司再将全部风险责任向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分保,再由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向政府进行再次分保,由政府提供再保险责任的分担和支持。有了政府和财产保险公司的合作,为地震灾害发生提供了一定程度风险保障,并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取得了很好成效。针对巨灾风险对农业造成的损失,日本农业保险模式在世界范围内也是成功的典范,法律支持和推动,采取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政府补贴保费,接受再保险,作为农业保险后盾。

  (二)美国巨灾保险制度

  美国推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非盈利性巨灾保险计划,在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全国洪水保险法》,政府与民营保险公司合作,由民营保险公司销售洪水保险单,保险标的为加入洪水保险计划的社区的住宅和商业财产,所收保险费全部建立洪水保险基金,洪水损失赔付和代理销售费用均出自洪水保险基金。洪水保险基金资金来源于保险费和财政部的贷款,政府是风险最终承担者。这种模式经过几十年实践证明,能够满足在洪灾后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洪水保险中农作物是除外不保的标的,针对洪水风险对农业造成的损失,美国农业保险也是非常成功的,有农业保险的立法保障,政府主导对保险费进行补贴,强制投保。

  (三)英国巨灾保险制度

  英国巨灾保险都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府不参与其中,例如政府财政不对洪水保险进行任何补贴,是非强制性的,投保人在保险市场中自由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英国再保险市场相当发达和完善,商业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巨灾风险责任直接在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转移风险责任,政府对巨灾保险再保险计划没有支持,但是巨灾保险参保率很高。

  (四)法国和新西兰巨灾保险制度

  法国在1982年通过 “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保险标的非常广泛,涉及到生活方方面面,如家庭财产、建筑物及设备、农作物、车辆等等,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巨灾保险后与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通过再保险合同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责任而巨灾再保险合同由政府提供担保,所以在法国巨灾保险制度中,中央再保险公司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新西兰先后颁布法律并建立地震委员会,地震委员会由政府组织建立,投保人不需要缴纳昂贵保险费,巨灾保险是强制投保,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建立自然灾害基金,然后由政府担保,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中进行分保,巨灾一旦发生造成损失,先由地震委员会支付一部分,巨额损失再利用再保险合同。


  综上所述,巨灾保险制度成功国家典型做法之一就是,巨灾保险制度首先要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是该制度得以开展并顺利进行取得成效的前提。实施的模式有强制模式、自愿模式,也有自愿和强制实施相结合的模式。

二、对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和地位

  我国面对巨灾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对政府有很重依赖性。保险赔付损失金额往往只占损失金额很小一部分。我国近几年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损失也很惨重,那么就会造成政府负担会越来越沉重,政府的财政稳定和财政安全会受到影响进而也会影响到经济建设的步伐。所以为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科学地处理巨灾风险,借鉴国外成功做法对我国政府提出以下建议:

  1、结合中国国情,借鉴那些在巨灾保险制度方面成功国家的先进经验,比如日本的巨灾保险制度。积极、科学、及时地建立和颁布巨灾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投保人投保巨灾保险,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我们从国外成功经验中可以看到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巨灾保险法律方面的支持。我们国家如果也有相应法律支持和保障,相信灾前预防、灾中救援、灾后重建工作都会得以顺利和高效地进行。

  2、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每年从国家财政预算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保险费的补贴,成立相关职能部门专门管理,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对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给予税收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扩大对巨灾风险责任的承担。对投保人缴纳的巨灾保险费也给予费率调整和优惠。对于一定的损失,先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进行补偿,超过一定额度由政府做为。通过市场化运作,集中商业保险公司转移的巨灾风险,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中分散巨灾风险责任。在融资渠道选择上,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发行巨灾风险债券。

  3、强化政府宣传作用。政府应该联合权威媒体加强对巨灾保险宣传,鼓励广大老百姓投保巨灾保险分散风险以扩大巨灾保险保险密度,提高投保率。以往对巨灾保险损失赔付比例低,保险公司的原因外,老百姓的参保意识弱也是原因之一。老百姓最信任的是国家和政府,政府的做为更容易为老百姓都会接受。参保意识提高了,巨灾保险覆盖面自然也会扩大,对于巨灾保险推行和实施来说更符合规律、更加有效,使其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

(二)保险公司在其中的角色和地位

  巨灾风险一旦发生,损失都很严重,保险公司往往不愿经营,而把巨灾风险作为除外不保的内容。结合国外做法,对保险公司建议如下:

1  . 加大产品创新。保险公司经营对象是风险,风险管控技术和水平是最专业的,保险的存在就是要发挥其“社会稳定器”作用。保险公司应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结合我国自然条件和地理结构根据不同区域进行产品创新,如在珠三角、海南一带进行台风保险产品设计;在地震活跃区设计开发地震保险;在中部地区开发洪水保险;北方设计暴风雪保险;西南旱灾保险等等,也可把这些险种综合起来加以运用。

  2、积极参与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保险公司除了是盈利企业,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应该配合政府积极参与到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去,加大力度宣传并引导投保人投保,收取投保人保险费,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用于巨灾赔付。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承保、核保、理赔、防灾防损的整个过程中,高效率地实现保险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作用。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巨灾面前树立良好公众形象和信誉。可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如减免税赋、优惠政策等等。

  3、提高盈利水平和能力。保险公司利润中一部分来源于承保利润,一部分来源于投资利润,而考量一家保险公司管理资金能力,更主要是看它的投资利润。一次巨灾的发生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破产,可以理解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愿涉险,因此在巨灾保险制度下,保险公司可向政府争取更大范围的投资渠道,通过提高对保险资金运用能力和水平,不仅可以弥补巨灾损失,稳定自身财务状况,带来一定利润,同时也提高了对巨灾保险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

(三)投保方在其中的角色和地位

  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中,购买人寿保险的人很少,在雪灾和旱灾中购买相应农业保险的人也很少,投保率低也是导致保险赔付金额低的原因之一,因此对投保方(主要是企业和个人)建议如下:

1、企业:

  首先,企业要有保险意识。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在企业的风险管理计划中,通过缴纳巨灾保险费转移巨灾风险给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保证企业财务稳定。在巨灾发生后,通过保险补偿,能够使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和经营活动。

  其次,企业在做风险管理计划时要完善而科学,不能只看表面。汶川地震中,一家外资企业在投保时除了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风险责任,还投保了利润损失保险,正是因为该险种在保险赔偿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获得了7亿多元赔付金额。

2、个人:

  首先,增强投保意识。目前保险在我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从整个市场分析,个人的投保意识不强,投保率不高。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支付赔款中,大部分是对企业进行赔付,个人买保险的少,尤其是家庭财产保险。巨灾发生后,以个人能力很难承受其造成的损失。因此个人应提高保险意识,积极投保巨灾保险。

  其次,正确认识保险作用。由于巨灾风险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参加保险不仅是企业风险管理计划之一,个人也应把保险作为风险管理计划的有效手段。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农业保险可以使受灾家庭尽快恢复原有物质生活条件;投保人身保险可以转移人身风险,能够帮助重建家园,保障个人、家庭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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