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全省140个市、县(区)级总工会与省总工会联动,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在广州的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透露,我省将就《社会保险法》启动地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在昨日的启动仪式上指出,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当地社会保险配套法规的研究制定,发挥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大会)、厂务公开制度的作用,督促企业将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权益落到实处。他还透露,我省将就《社会保险法》启动地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
陈宗文指出,《社会保险法》虽确立了社会保险基本法律制度框架,但还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为此,我省将启动地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他要求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当地社会保险配套法规的研究制定,充分运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和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等各种平台、渠道,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诉求。
2010年,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保率达95%以上。广州不给职工上保险的情况多发生在小型企业,主要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在昨日活动现场表示,下一步,广州各级工会推动企业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推动企业将各类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达到社会保险体系‘广覆盖’的要求”。
解读《社会保险法》
企业不上保,将罚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此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条例之中。《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改变了这一格局,该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
《社会保险法》不但将社会保险权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全体人民特别是劳动者获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方面基本保障的权利),更明确了职工、企业主等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保缴纳义务更加清晰。如该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