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此,我国农业保险有法可依。《条例》将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给予保险费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该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购农业保险可获财政补贴
《条例》指出,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不过,关于财政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具体办法,《条例》表示“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除了强调发展模式多元化,此次《条例》另一个重要的调整在于,注重经营主体的多样化。《条例》中,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可包括保险公司和互助保险组织等保险机构。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负责人就《农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发展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对于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力支持发展农业保险。2007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给予农业保险费补贴达264亿元。各级财政对主要农作物的保险费补贴合计占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达80%。
自愿投保农户比例不高
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于农户来说,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情。
潜江市后湖楚佳畜禽有限公司总经理姚少先告诉记者,今年9月30日,他给存栏的5000头猪投了10万元的保费。如果死一头20公斤以上猪,能获得500元的赔付。“给猪买保险,一旦发生山洪暴发或突发疫情等,也能减少损失。”
让姚少先没想到的是,他买了保险才一个月,就发生了疫情,“死了一百多头猪,损失了十二三万元。还好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赔了6万多。”虽然赔付的额度有限,但姚少先已经很满足了,“风险减小了不少,我压力也小多了。”
养猪行业是一个投入大、风险高的行业,和姚少先一样,不少养殖户都希望能找到减少风险的办法。潜江市南泥湾畜牧公司总经理宋继善上周也购买了生猪保险。
宋继善称,目前保险公司只为存栏量5000头以上的养殖户投保,“但其实很多小养殖户在风险面前也毫无抵抗力。”他感慨地说。
记者了解到,在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投保率已经比前几年增加了不少,尤其是北方城市的农业保险较为发达。但在湖北省内投保的农业保险并不多。
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邹进泰认为,不少小户的保险意识不强。“本来一亩地也就几百上千元的收入,都不愿意去投保。”另外,保险赔付额度不高,也是农户不愿意投保的原因。“在遭遇水灾,农民颗粒无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赔付得很少。”我国的农业保险面临着保险公司抱怨无利可图,农民不满保险结果的尴尬。
新条例解农业定损难题
事实上,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农业定损不准确,理赔风险大等问题都是农业保险普及的困难所在。新的政策出台后,这些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农业保险的发展也会更加提速。
湖北省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中极为特殊的险种。在投保中具有保费低,理赔多的风险,加上灾害性损失预估很难界定,使得农业保险成为商业保险中最头疼的一部分。“刚公布的《农业保险条例》中再次明确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给予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这样就更加解除了保险公司的后顾之忧。”
然而,业内人士依然认为,在农业保险的定损部分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与一般的财产保险不同,农业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为有生命的动植物体,这个可变性太大了。”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农作物可能会有前期遭灾,后期又通过生长调节使得收获情况恢复,这样就会对理赔结果产生影响。同时,在不同的季节,农作物遭灾的风险率也不相同,造成损失的水平也不一样,这就使得定损成为保险业中最困难的部分。
因此,在新的《农业保险条例》中,通过条例的方式加以规范化,专门有一部分界定法律责任,有利于解决定损难的问题,减少农业保险理赔的纠纷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