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探索医疗责任保险“烟台模式”
四家公司组成保险共保体 赔付额15万元以下免鉴定
水母网12月16日讯(YMG记者 苗春雷 通讯员 刘以辉 原永鹏)在12日举行的医疗责任保险会议上,烟台市司法局及
市卫生局明确了保险中介公司、成立了保险共保体并确定了主承保,标志着全市医疗责任保险取得重要进展。市司法局称,引入保险中介、成立保险共同体及索赔额在15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免鉴定,成为我市医疗责任保险的三大亮点。
12日下午,市司法局及市卫生局召集我市多家保险公司召开会议,委托山东省通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责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同时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为我市医疗责任保险的主承保单位,另外3家保险公司作为共同承保人,4家公司共同组成保险共保体。
医疗责任保险推行后,能带来什么好处呢?以在医疗纠纷调处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医调委”为例,截至12日,“医调委”共接受咨询一百余起,立案受理78起,除去不同意调解及正在调解中的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3%,大量医患矛盾在激化之前就被成功调解。
市司法局局长、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郝志学指出,通过此举,我市的医疗纠纷调解公信力正在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也不断增强。不仅如此,还体现出医疗纠纷调解的烟台特色,有望开创医疗责任保险的“烟台模式”。
【亮点一】
成立保险共保体规避运营风险
之所以选择4家保险公司成立保险共保体,而非由单一一家保险公司承担,也经历了一番考量。“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全市医疗责任保险必须统筹全局,避免单一一家保险公司垄断,规避运营风险。”市司法局局长、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郝志学介绍说。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是适应医疗服务发展改革要求,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必然要求。但医疗责任保险如何能既保证患方和医院利益,又不至于让保险公司亏损呢?“根据《意见》,医疗责任保险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的原则确定保险费率,保险到期续保时,保险费将根据上年度保险赔付情况进行合理调整。”郝志学说,如果保险公司第一年亏损,那么第二年可以进行费率微调,保证保险公司实现微弱盈利,并保持对医疗责任保险的热情。
【亮点二】
引进保险中介盘活全局
在医疗责任保险酝酿期间,管理部门对其还非常陌生,如何协调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平衡,成为最大的问题。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新思维,引进独立于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第三方”保险中介。
保险中介更熟悉医疗责任保险,能考虑到医疗机构的接受程度,也能照顾到保险公司的利益,所以很快将保险费率推进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范围内。
引进社会力量的做法收到了奇效。保险中介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报价进行4次严格审核,才最终将医疗机构参保费率、参保等级、各保险公司在共保体中所占份额等核心问题确定下来。
郝志学表示,“引进社会保险中介,细节问题由保险中介处理,政府只需做好服务工作,释放了政府的精力,也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小政府、大社会、大市场’的精神。”
【亮点三】
提高免鉴定赔付额快速理赔
在保险费赔付额度上,我市医疗责任保险也体现出“烟台特色”。之前的考察中,工作人员发现外地医疗责任保险免司法鉴定金额多集中在2万元以下。
郝志学透露说,在外地推行的医疗保险中,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的,保险公司一般要求患方做司法鉴定,虽保证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同时导致矛盾纠纷调处时间人为拉长、过程非常麻烦。实际上在医患纠纷中,索赔额在15万元以下的案情一般比较明显和简单,加上医疗纠纷调解致力于建立快速理赔机制,所以2万元的标准有待提高。
另外,“医调委”强大的专家库基本可以完成对医疗纠纷的调查和事故认定,所以我市将索赔金额提高到15万元,这是其它地区少见的数额。“提高到15万元,可减少市民做医疗事故鉴定等复杂流程,减少耗费的人力和物力,尽快化解矛盾纠纷。”郝志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