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险公司使用的相关理赔条例14年未曾修订过,近日,朝阳法院向中国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大幅修订《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据了解,像器官摘除、皮肤烧伤等伤残情况均不在该表理赔之列,导致受害者伤残理赔困难。朝阳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70%的案件均因保险公司不接受调解而被判驳回。(5月16日《新京报》) 如今,保险公司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因为经常遭到保险公司习惯性拒赔,让投保人倍感失望与无奈,因而任你搜肠刮肚出台多个险种,市场上反应平平,认可度不高,这就苦了那些保险推销员们,一个月的磨嘴费牙往往也搞不掂几宗保单,如此惨淡经营不知某些保险机构作何感想。 在我看来,保险公司本应无所不保,不然就是名不副实。异化了的保险,使得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报险后,第一动作不是积极理赔施救,而是设法找到如何将风险转化给投保人的理由,目的无非是为了少赔或者不赔。现在居然连器官摘除、皮肤烧伤等均不理赔,之所以理直气壮,来自于他们自说自答的那张《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由于找不到对应的赔付项目,便对投保人置之不理,在自身利润和公众利益的天平上完全失衡了。 我们注意到,保险公司现行的某些理赔条款长达14年没有做一次修改调整,其他行业都在与时俱进,纷纷与国际接轨、与老百姓接轨,唯独保险业背道而驰,依然老牛拉着破车,不客气地说是开着历史倒车。保险公司不是傻子,因为只要修改一次条款,意味着他们的利润将有所减少,于是宁愿经常与客户打官司,也不愿从自身保险瑕疵上找原因。 保险公司防范风险我们完全可以理解,都是市场行为,难免会出现亏损,但把风险全部转嫁给客户,久而久之必然丧失公信力。风险与保险并存甚至大于保险,这不是民众投保的初衷,七成意外伤残被拒赔,只能靠“运气”才能拿到赔付,这种霸王条款伤透了人心。中国的保险市场很大很大,而公众对投保的信心却很小很小。令人不解的是,对于如此滞后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保监会竟然佯装不知,无所作为,真不知这样的监管机构还有多大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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