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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司机扣满12分后撞人 法院支持保险公司追偿
作者:不详来源: 京华时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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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陈先生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仍违法驾驶致人死亡。支付受害人家属11万元交强险理赔款后,保险公司向陈先生追偿,获法院支持。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保险追偿纠纷上诉案件。   据法院介绍,2014年2月14日,陈先生在驾驶证已扣满12分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一路口处与步行的赵某发生碰撞,并致其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赵某的家属便以陈先生和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1万元。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起诉至法院向陈先生进行追偿。保险公司诉称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已扣满12分,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应当视为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陈先生的驾驶证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满了12分,根据相关交通法规,陈先生已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却仍驾驶投保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显属违法、违约行为,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向陈先生追偿。据此判决,陈先生应赔付保险公司保险金11万元。   陈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陈先生的驾驶证虽未被交警部门扣留或吊销,但因其驾驶证记分已满12分,其驾驶资格处于应当被依法扣留的状态,即便驾驶证在身边,其行为亦不能被认成驾驶行为,故一审法院处理本案追偿权纠纷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陈先生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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