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宝宝”离婚案件沸沸扬扬,媒体各大版块可谓操碎了心,借势抢了把头条,分了点流量。当然小编不是来评论这事谁是谁非的,没那么八卦,小编是分享一点关于离婚案件中保险产品分割的问题。
细心的小编注意到“宝宝”财产清单里醒目的有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小编想给大家普及下,在离婚案件中假如涉及到财产清单中保险产品究竟该如何分配,小白尤其看下。
在保险业内小编听过这么一句话:“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但实际上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在离婚时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因此意味着“宝宝”在分割财产时如果按照法律程序保险产品也或将遭到分割。
小编详细整理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保险产品分割的方式。
首先,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
一、财产险
(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其中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因此在离婚中夫妻双方人寿保险分割达成一致,基本不会有什么矛盾不和。
(一)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二)离婚时候,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分割方式
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
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三、责任险
家庭中的责任保险主要是机动车责任保险,也多为一年一缴费。因此在责任险分割时候应该比较容易处理。或许男同志发扬精神了呢。
四、父母为孩子购买的保险
如果父母为孩子也买了保险产品,保险产品该怎么处理呢?小编整理如下:
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不退保的情况下:
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点类似。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销赠与。
还挺复杂的呢。小编总结下离婚案件中保险产品分割时有两个产品比较难分割。一个是人寿保险,一个是父母为孩子买的保险。人寿保险注意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孩子的保险产品主要看退不退保。
小编真的不是来评论“宝宝”的,是来讲离婚案件中保险产品的分割问题的,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