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报记者从重庆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保监会发布了两份征求意见稿,分别要求对保险消费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管,内容涉及如何保障投保人利益,其中就有需要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要录音录像。据了解,《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可回溯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办法》)将从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
防范:
风险提示将分级发布
近年来,误导销售已成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行业弊病。据保监会统计,在6月所收到的关于人身险公司的投诉中,涉及合同纠纷的就有907件。其中,销售纠纷达378件,占比41.68%,主要反映为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以及夸大产品收益等。
对此,《风险提示办法》对事前保障投保人权益作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建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统一平台;二是建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分级发布机制;三是建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会商机制;四是建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监督考评机制。
也就是说,未来消费者在买保险之前,就可以在保监会提供的网站上看到保险消费的风险提示。
根据《风险提示》的发布制度来看,风险提示采取的是分级发布的办法。简单来说,保监会各部门、保监局、保险公司三者各自完成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文稿之后,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发布。而对于重大、突发的风险提示,则要求实时发布。
维权:
建立事后维权机制
此外,针对保险业内误导销售的不良风气,监管部门除了在“事前”风险提示以外,还在“事后”为消费者建立有效的保险维权机制,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商报记者在《可回溯办法》征求意见稿看到,五种保险销售情况提出了录音录像的要求。
此外,《可追溯办法》指出,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要记录投保人投保确认过程操作轨迹,对投保流程操作界面的关键环节要进行截屏。
从纳入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保险产品范围来看:涵盖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长期健康保险,、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特定情形下销售的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以及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险产品,团体保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