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18-65周岁。 2.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分为7天、1个月、3个月、6个月,自本合同的生效日开始起算,“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卡B款”激活后可以进行保险期间的查询。 3.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最多拥有壹份本保险产品。每份合同保险金额(人民币)如下: 飞机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元 火车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 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 市内公共汽、电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长途公共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出租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地铁/轻轨列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私有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4.如投保前被保险人曾患过或正患有下列疾病之一:恶性肿瘤、心肌梗塞、白血病、脑出血、脑梗塞、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癫痫、智能障碍、瘫痪、双目失明、一肢及一肢以上断离或双耳失聪;或曾在保险公司投保时被拒保、延期、加费或附加条件承保,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只能父母、配偶、子女、本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能父母、配偶、子女,若未填写身故受益人,本公司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給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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