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一路畅行短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1.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18-55周岁;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生活。2.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7天,自约定的保单生效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激活后可以在本网站上进行保险期间的查询。3.公共交通意外保障是指被保险人乘坐交通工具(含飞机、营运轨道交通工具: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及驾乘私有汽车时,因遭遇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4.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最多拥有壹份本保险产品。 每份合同保险金额(人民币)如下: 飞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50万元 营运轨道交通工具(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0万元 私有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0万元 飞机意外残疾保险金额:50万元 营运轨道交通工具(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意外残疾保险金额:10万元 私有汽车意外残疾保险金额:10万元5.如投保前被保险人曾患过或正患有下列疾病之一:恶性肿瘤、心肌梗塞、白血病、脑出血、脑梗塞、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癫痫、智能障碍、瘫痪、双目失明、一肢及一肢以上断离或双耳失聪;或曾在保险公司投保时被拒保、延期、加费或附加条件承保。你应在告知事项中如实勾选,否则本公司视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6.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为父子、母子、配偶、本人;受益人默认为法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