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计划由《幸福康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和《幸福宏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构成。
“幸福康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自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确诊罹患一项或多项合同条款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天,将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如在180天内(含第180天),发生上述情况(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除外)则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确诊罹患一项或两项合同条款所定义的特种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天,将按上述(1)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无息返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幸福宏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180 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本合同有效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时仍然生存,按照合同有效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注:具体保险责任请以合同及条款为准。我公司在约定情形下不承担保险责任,请关注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后退保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损失。
投保须知
“幸福康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至17周岁(含);
2、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3、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15年、20年;
4、 保险期间:至28周岁; 5、保额要求:投保本险种每份投保单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超过1万元的保险金额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投保案例
声明
1、以上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上述利益演示中的终了红利将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3、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当年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证利益)、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与终了红利(体恤金)之和;
4、退保时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现金价值(满期金领取后)、当年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及当年终了红利(特别红利)之和;
5、满期保险金等于年度末满期保险金(保证利益)、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年度末满期保险金与终了红利(满期生存红利)之和;
6、以上终了红利(特别红利)、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现金价值计算时假设在年末退保且当年度的年度红利还未分配。
风险提示:本计划中“幸福宏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中,终了红利(如有)将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