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生存年金:2% X 基本保额 X 交费期间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养老年金:3% X 基本保额 X 交费期间。
(除60 周岁投保该险种首期养老金在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外,其他情况下首期养老年金将在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将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