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障金: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全残,将按全部已交保险费的1.1倍退还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3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全残,将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3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60周岁的保险周年日之前身故/全残,将按基本保额的5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
被保险人在年满3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将一次性全部返还所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将按基本保额的1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