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初次患本合同所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公司承认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诊断确认,我们返还本附加险所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后初次患本合同所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公司承认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诊断确认,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按给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费、现金价值等数据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额确定。若主险合同基本保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以上资料仅供帮助客户理解本保险计划,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