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保范围 : 凡年满18 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出生满28日至55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公司将按照本主险合同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确定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 三、 保险期间 :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保单年度末之日二十四时止。 四、 保险责任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 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生存年金 : 自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本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按下列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年金: 健康津贴 :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本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健康津贴: 满期祝寿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周岁的保单年度末,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满期祝寿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 本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五、 保险金申请 :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保险金申请 :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六、 身故保险金申请 :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