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特色:
- 养老兼储备,老有所养,后顾无忧
- 养老金保证领取十年,寿命越长,领取越多
- 投保范围广,领取养老金灵活
- 借款功能,解除燃眉之急
- 合理避税,避免财产损失
投保范围
凡十六周岁至六十四周岁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中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依约定于每年的年生效日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金,保证给付10年。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分的养老金,本合同于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10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缴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止五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示例
16岁男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松柏养老金保险10万元 每年交费:3990元 交费期:20年 保险期:终身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至终身,本公司每年给付养老保险金10000元(833元/月);
- 被保险人60岁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60岁后身故,领取养老金不满10年,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满10年,本合同终止。
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