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16-65岁 缴费年限: 1年 保险期限: 1年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赔保额;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残疾的,视残疾情况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的比例赔保额;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死亡,赔保额。
4、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支出的符合当地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报销,累计报销金额以意外医疗保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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