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1.意外伤害 a.意外身故 b.下落不明 c.意外残疾 2.意外医疗 3.丧葬费用
保障内容 a.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我们将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b.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c.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我们将按意外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急重症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予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将其余额按一定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3.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身故后的身故处理及遗体遣返所实际支出的费用,我们将在丧葬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丧葬保险金。
注:境内游,指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游,但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本保险意外医疗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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