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条件: 一、凡年满1周岁至14周岁、身体健康、能按计划免疫程序按时接种规定疫苗的儿童,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二、凡符合投保条件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也可经被保险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书面同意后,由其所在幼儿园、学校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被确诊为初次患小儿麻痹症、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等七种疾病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因患上述七种疾病导致死亡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患上述七种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实际支付费用80%的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自负20%的医疗费用;
三、被保险人因患上述七种疾病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有效期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累计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或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本公司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或约定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二、保险费为人民币10元。投保人于合同成立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本公司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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