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范围 |
座落或存放于被保险人户口所在地或在保险单上载明地点(仅限于一处)的下列财产为保险财产:
(一)房屋住宅:被保险人所有、与他人共有、代保管或租赁的用于居住或出租的房屋;
(二)室内财产:被保险房屋内装潢、附属设施及屋内家具,除手提电话和便携式电脑以外的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
(三)特约财产: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
保险期间 |
保险期限为1年,自被保险人缴纳保险保障金的次日零时开始。 |
保险利益 |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意外事故:火灾、爆炸、水管爆裂、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自然灾害: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
(四)有明显痕迹的入室抢劫。 |
保费 |
本保险为定额保险,按份出售,投保人以缴纳保险保障金的形式投保,每份保险保障金为2千元人民币:
保险财产 \保险责任 |
意外事故 |
自然灾害 |
有痕迹盗窃 |
入室抢劫 |
合计金额 |
房屋住宅 |
2000元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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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
室内财产 |
1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500元 |
3000元 |
特约财产 |
400元 |
400元 |
100元 |
100元 |
1000元 |
合计金额 |
3400元 |
5400元 |
600元 |
600元 |
1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