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0-65岁
缴费方式: 年缴,趸缴
缴费期限: 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的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障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即使疾病确诊的时间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本公司仍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提前给付
(一)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
“特定重大手术”是依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给付的重大手术,特指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所定义的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不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及主动脉手术。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病,并且已经住入医院,即将在10天内进行特定重大手术,可向本公司申请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按即时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手术结束后,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剩余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在领取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按期进行手术,应在原定手术日后的30天内全额退还本公司已提前给付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原定手术日后的30天内已经确定新的手术日期的,30天的期限自新的手术日期起重新计算。若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全额退还本公司已提前给付的保险金,本公司将自30天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对未退还的金额计收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约定计算。 (二)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 “特定疾病”是依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给付的疾病,特指本合同第二十四条所定义的8种疾病。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本公司将按即时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若即时保险金额的30%超过100,000元,则仅提前给付100,000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种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仅限一次,提前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 若被保险人接受特定重大手术或被确诊的特定疾病是因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即使疾病确诊的时间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本公司仍按相应约定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 四、在任何情况下,各项保险金(包括各项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即时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包括提前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即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保险示例: 赵小姐,25岁,购买该保险,保额10万 ,保费3020元/年,20年交费
保障利益:
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
重大疾病保障金:10万
提前给付: (一)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 若被诊断为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不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及主动脉手术,将按即时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手术结束后,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剩余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 若被诊断为特定疾病中的一种,将按即时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特色说明:
首创提前给付高达保额50%的重大疾病手术金,包括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不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述术)、心脏瓣膜手术和主动脉手术等,将未列入《使用规范》的轻症疾病也纳入产品保障范围以内。充分体现了太平洋寿险“处处为客户着想,一切以客户感受良好为标准”的服务理念。
保障疾病: 涵盖35种重大疾病保障和8种特定疾病保障。
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