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出生满30天到65周岁 缴费方式 趸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一)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红利分配。本合同的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合同的年度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在本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除减保外,终了红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至多分配一次。减保时,给付本合同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两种:
(一)关爱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本公司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
(二)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本公司将以特别相应增加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综合事项 产品特色 “小康之家-岁岁登高终身寿险(分红型)”。“岁岁登高”的分红方式是保额分红,与现金分红产品相比,其优势在于客户除了享受终身保障外,其保险金额是年年递增的。从客户投保之日起,保险金额将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同时保险金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因为客户的保额是逐年递增的,就能够为客户提供动态的保险规划。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产品具有保额转换年金功能,客户投保满两年后,若被保险人年龄在55至75周岁之间,投保人可通过申请减保,将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 ●终身享保障.幸福伴一生 ●福寿年年至.保额节节高 ●红利双重享.理财岁岁盈 ●资金融通快.处处显真情 ●年金转換妙.养老乐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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