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就像株株秧苗,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难免遭到病魔的狂风暴雨侵袭,而"友邦康乐成长医疗保险计划"就犹如一片绿荫,能够为小苗挡风遮雨,保护着他们的生命和健康。
孩子是生命的延续,也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父母无私的付出贯穿孩子成长的每个过程;
但孩子在生活中将会面临的健康风险,谁可以为您分担?在社会医疗保障"低水平、广覆盖"*的今天,为孩子高额的医疗费用"埋单"确实是摆在我们面前可能会面临的问题。
"友邦康乐成长医疗保险计划"将为您提供一份有力且周全、稳健的后盾与支持,让孩子充满信心地去面对现在与未来。
*摘自新华网,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7/25/content_10668380.htm
选择友邦康乐成长医疗保险计划
拥有"快乐童年,健康成长"
贴心设计,专属保障
专为出生满30天至17岁的少年儿童所设计,提供专属保障,表达您对孩子浓浓的爱
保障全面,投保简便
意外残疾保障;
药品费用补偿金:*包括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外的药品费用;
手术费用补偿金;
入住医院治疗期间的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
入住医院治疗期间的其他住院费用补偿金;
投保手续简便;
具体保险金额,给付比例详见合同的保险责任
保费豁免,爱心绵绵
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从其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岁的保险费可获豁免,让孩子继续拥有保障。
承保年龄
本计划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十七岁。
一.保险责任
《友邦康乐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于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天后仍然生存,并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则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友邦附加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且发生费用的,则本公司将支付住院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住院费用补偿金为以下四项补偿金之和,并以"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总费用 - 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为限,上述"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当次住院费用补偿。
一、药品费用补偿金
药品费用补偿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给付比例
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药品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药品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其中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补偿金以本附加合同的药品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的50%为限。
二、手术费用补偿金
手术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手术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手术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
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床位及膳食费×给付比例
每次住院的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每日住院‘床位费及膳食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实际的住院日数"为限。
每次住院以办理一次入院及相应的出院手续为准。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床位及膳食费用补偿金,最多以三百六十五天为限。
四、其他费用补偿金
其他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其他费用×给付比例
同一住院原因给付的其他费用补偿金以保险单上所载的"其他费用补偿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取得当次住院费用补偿, 则上述四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90%。若索赔申请人在被保险人入住医院后两天内及时告知本公司,则上述四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将分别增加至100%。
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取得当次住院费用补偿,则上述四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80%。若索赔申请人在被保险人入住医院后两天内及时告知本公司,则上述四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将分别增加至90%。
《友邦附加康乐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一、身故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身故,则本公司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的应缴未缴保险费,以及投保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该二者所附的所有其他附加合同的应缴未缴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本附加合同效力自投保人身故起终止,但保险费豁免至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截止期限止。
二、全残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则本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的应缴未缴保险费,以及投保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该二者所附的所有其他附加合同的应缴未缴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上述保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费豁免至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截止期限止。
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险费将豁免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或主合同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主合同被保险人生日为同一日期)止,若此后曾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且须继续缴付保险费的,则投保人仍须缴付以后的保险费。
于豁免保险费期内,保险费获豁免的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和缴费年限不得变更。
二.责任免除
《友邦康乐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的伤害以致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4)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行为或拒捕而导致的伤害或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5)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8)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