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年龄为:0岁—65周岁
2、 这是一个分红保险,保险利益由‘保险保障’和‘投资分红’两部分组成。
3、未满18岁周岁购买量最多不得超过10万元保额 ;成人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选择相应保额。
4、本险可与“附加鸿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附加组合,详见——常青树大病分红保障计划
5、“附加残疾”保险利益只在交费期内有效,主险停止交费“附加残疾”保险利益随之终止。
6、各年龄段鸿盛每万元保额年交保费,请浏览鸿盛险男性费率表——《平安鸿盛终身保险》费率表
□ 险种特点
◎ 终身保障,体现保险真谛 ◎ 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 多种交费期限,合理规划预算 ◎ 自动垫交,舒缓人间困境 ◎ 保单分红 额外惊喜 ◎ 享有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灵活运用资金 ◎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 图例说明
30岁男性,投保《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20年交费,基本保险
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 年交保费3770元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障: 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
残疾保险金。 分红: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验状况
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 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
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保障范围及保险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 保障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 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自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天
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分红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验状
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 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
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红利领取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
合同终止时给付。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
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
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增加
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计生息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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